丈夫受伤丧失性功能妻子诉讼获“性福”赔偿(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4:11 山西晚报 | ||||||||||
|
据新华社电 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抬运电杆受伤致使受害人性功能完全丧失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3年6月,何某的丈夫刘某因电业公司施工管理上的不当,致使刘某下半身完全截瘫。何某无法与其丈夫刘某实现夫妻生活,遂要求判令荔浦电业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000元。法庭认为证据充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