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10%学费资助贫困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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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22: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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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省教育厅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工行湖南省分行获得了全省68所省属高校总额度3.83亿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权。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37所高校与银行签订协议,其中30所高校的学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全省历年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34亿元,2.86万贫困大学生受益。
今年秋季开学后,我省高校本专科学生突破60万,按普通高校在校生中贫困生约占20%的比例测算,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超过12万。为确保助学贷款能够按时发放,省政府成立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要求各高校必须在12月31日前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今后各高校将按相关规定,每年从本校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用于资助经济贫困大学生。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能够支付当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将暂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作者:彭博 卿永锋 (来源:长沙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