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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公开征集商品房管理条例修改意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57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讯(姜玉泰 董 卿 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公开征集公民对于《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全文见今日四版)的意见,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一号珍珠泉院内;邮政编码:250011;联系电话:0531—6082454),意见征集截止到本月25日。

  省政府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是一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房地产经营法律制度,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在分组审议时,发言踊跃,争论热烈。比如,《条例(草案)》规定:“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许多人大常委认为,建设部门应在质量纠纷中承担重新检验的责任。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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