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告医院索赔百万”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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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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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非医疗事故原告获赔5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高原)14年前,2岁的天生漏斗胸患儿魏滔宏在接受了一次胸骨矫形手术后长睡不起,成为植物人。14年后,孩子的父母将手术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3万余元,昨日,越秀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5万余元。
魏滔宏出生时患有先天性漏斗胸,1990年4月21日,魏父带着儿子到广州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29日上午9时许,医院为魏滔宏做了手术,手术结束后,院方表示“手术很成功”。但术后第二天,小宏几度出现危急情况,经过多方抢救,小宏恢复了呼吸,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从此,魏家人开始了14年漫长而艰辛的求医问药过程,但“到哪儿去康复都没用,我儿子变成了植物人”。魏肃迪悲伤地告诉记者。 今年4月,小宏因肺炎发烧,再次入住当年做手术的医院,众多的医生来看望小宏,一开始让魏先生深为感动。但偶然间,他从几个医生私下的议论中听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当时这个小孩在医院就医的时候,医院内部争议很大,很多人不同意做手术……” 听了这些话后,魏先生心情再也难以平静,儿子变成了植物人,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为探究竟,魏先生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类费用153万余元。 2004年11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医院的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根据病案资料记载及医案分析意见,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曾发生患儿氧气管插入过浅出现移位未能及时发现的差错,而该差错与患儿呼吸骤停有一定联系。因此该医院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5万余元给原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原告和被告都表示不服。 (晓健/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