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证监会官员王小石涉案调查(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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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45 中国新闻周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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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王小石 王和林被抓,两人最初表现有所不同。林碧交待了一些行贿事实,而王小石则显得沉默寡言。
王被拘不久,他的妻子很快为王聘请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见到了被拘后的王小石,在检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他简要地向王小石讲述了《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规则。据说,王当时神色苍茫,少言寡语,甚至并没有提出太多辩护要求。 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因此,“王小石案目前的焦点是: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也就是他究竟有没有收受他人钱财?收了多少?在什么情况下收的?有没有为别人谋利?”正在处理本案的律师说。 目前检察院仍处在侦查取证阶段。上述从王小石家中取走的银行卡以及林碧的数张银行卡就是部分主要的证据。 “案中资金往来主要通过银行卡进行,这些银行卡也就成了最好的证据。”那位检察官说。 检方经过调查,从银行记录看,林的卡中有数笔不明资金来往。林有一张卡是以其弟林海的名字办理的。11月6日,林海被叫到西城区检察院问话,但结果他一无所知,离开检察院后,林海迅速回了福建老家。 “侦查阶段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之后如果上诉至法院,到宣判可能还要3个月左右。”正在处理此案的律师对本刊说。 此阶段之后,检察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不起诉。 11月18日,检察院同时正式逮捕了王小石和林碧。王的妻子和林在京亲属分别在批捕书上签了字。至此,王小石和林碧的灰色关系正式走到终点。 猫鼠结盟 “小石为人一向谨慎内敛,不知为何却跟有股‘匪气’的林碧成为朋友。” 王小石的一位前同事对本刊说。 林碧,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1969年出生。1996左右进入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二部任职,1997年6月,负责福建双菱(现漳州发展000753)上市。离开华兴信托后,林碧转投湘财证券投行部,2000年7月参与了冀东水泥(000401)的配股项目。 据本刊了解,王和林的相识是在林碧就职于湘财证券北京投行部前后。王小石时任发行部工作处副处长。他们二人是经过王的一位好友引见相识的。 当时,刚从外省进京工作的林碧野心勃勃却颇不得志。“从福建那边过来,很多东西不被同仁认可,而且他很难与人相处。” 当年湘财证券中林碧的一位同事对本刊说。 林主要从事“投行”业务,也就是为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及上市策划公关等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 而王小石当时所在的发行部是证监会的要害部门。该部门职责就是,“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请,包括首次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上市融资就必须通过发行部的审核。而具体行使这一权力的就是发行审核委员会(后简称发审委)。这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设在发行部之下(其工作流程见图),王任副处长的发审委工作处恰好负责发审委的会议组织工作。 据王的一位亲属回忆,他负责的工作非常技术性,王本人甚至觉得枯躁,主要是跟发行审核委员会联系并组织审核。虽然没有任何审核权,但他却是最早知道审核某家企业的发行审核委员名单的人之一,也跟委员们相识。 发审委名单被认为是谋求上市实施行贿的“路线图”。当时,很多企业想尽办法弄到名单,也有一些地下财经公关公司出售这样的名单。“上市前,就会有些神秘电话问要不要发审委名单,如假退款等等。”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对本刊说。 林碧也正是看中了王小石的这个特殊资源。林和王认识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林开始夸口“在证监会有人”,自己如何如何有背景之类。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