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公布 360分合格4日起网上查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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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57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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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绩有异议 15日内提出核查申请 据新华社北京 12月 1日电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1日发出公告,确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
此外,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根据公告,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2月 4日公布。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应试人员可于 12月4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 http://w w w .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但此三卷无成绩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核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如何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公告要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供审验。需要提醒广大应试人员注意的是,根据公告,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