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部: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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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0:06 四川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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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了广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却将农民工排除在工伤保险范畴之外,使这些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这一情况,制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正式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求用工单位必须
农民工必须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遭受工伤伤害的农民工,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不买工伤保险单位照样要赔 我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支付待遇。 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在待遇核定时提出;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由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在待遇核定时提出。均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此前发生的农民工工伤,待遇问题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待遇问题尚未处理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没办工伤保险农民工可投诉 针对本《通知》,省总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认为,《通知》出台以前,我省部分企业并没有为本企业内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使因工受伤的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但从现在开始,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即使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切责任,要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首次专门就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出台的政策,农民工权益再次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其工作环境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他还提出,在今后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全省工会系统将加强政策宣传,并深入到农民工中去,使他们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地方工会将协助劳动部门推动该政策的实施;作为基层企业工会,应该促进企业为聘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本人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职工热线投(12350)。 四川新闻网记者 盛利来源: 四川新闻网【编辑:陈天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