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谁在纵容铁路餐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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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4:23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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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习惯”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郝劲松因在餐车上消费索要不到发票而状告北京铁路分局的官司输了。法院判决郝劲松败诉的理 由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车服务习惯,郝劲松称索要过发票,负有举证责任,而郝劲松却没有证据证明索要过发票, 因而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笔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法院的判决是对是错,不敢妄发议论,但有以下几点疑问挥之不去: 其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 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按此规定,铁路餐车收了乘客的餐费后,不管乘客是否主动索要 ,餐车都应当向乘客开具发票,因为这是其应尽的义务。 其二,可能每位乘客都知道,乘客用餐前应先付款点菜,服务员开具餐券,乘客用餐后凭餐券索要发票。但实际上, 拿着餐券索要不到发票的情形眼下相当普遍,绝非发生在郝劲松一个人身上。这就是说,所谓的“餐车服务习惯”,就是餐车 收了乘客的餐费却不开具发票。 而笔者最大的疑问则是,郝劲松既已败诉,那么铁路餐车长期养成的不向用餐者开具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习惯” ,还将持续多久?王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