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警惕红包背后的合法伤害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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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3:20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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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11月28日消息,近日,海南省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为庆祝新办公大楼落成大摆酒席,开席前,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每桌客人每人发放一个空红包,由客人把礼金放进红包里,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手中。吃客中不仅有龙 楼镇的政府官员,还有不少是在该镇养虾、养鱼、搞种植的外地承包商或铺面业主,该派出所当天就收到5万多元红包。
无论对方自愿与否,行政部门收受红包都是以权谋私,因而海南省文昌市龙楼派出所借机敛财的违纪性质无须置疑。不过笔者以为,仅仅认定派出所以权谋私并未抓住问题实质;向权力部门奉送红包,无疑使公众乃至公共财政为购买被异化的公权承受了额外负担,但造成这一负担的,正是权力部门的“合法伤害权”。 在得以规范的前提下,权力理当服务于公众而不是伤害公众;但是,当权力没能得到规范,别有用心的公权持有者就可以使之异化为“合法伤害权”。在这件事情中,党纪国法没能对派出所以权谋私的错误行为起到遏制作用,镇政府的官员和承包商、业主对非法敛财表示默认和支持,就在于对“合法伤害权”的规避。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本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经费来源于财政供给,职责是向公众提供治安服务,商家和业主大可不必向派出所奉送红包。但应该明确的是,这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或者说,只有在派出所不敢也无力滥用职能的情况下,公众才可能心安理得地获得派出所的治安服务,在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中安居乐业。 但现实往往与理想状态相反。一些政府部门对公权的性质认识不到位,加之制度上的漏洞,常常迫使公众不得不以额外的投入获得原本应有的公共服务。具体到该派出所而言,如果相关人员怀有不正当的动机,就可以在为承包商、企业提供治安服务时阳奉阴违,该出警时不及时出警,破案不积极甚至纵容恶势力横行。这些情况对商家和企业往往会构成自身难以克服的威胁,但对派出所而言却并无大碍。因此,承包商和企业业主与其在以后遇上诸如此类的麻烦,不如事先向警方奉送红包以获得保护和关照。 派出所尽管有协助镇政府管理社会治安的职能,在管理体制上却以上级部门管理为主,镇政府官员和派出所相关人员需要共同承担治安责任。镇政府官员对派出所寄予了合作的期许,这种期许绝不仅仅靠公事公办就能达成;更何况有些时候镇政府官员也并不完全希望公事公办,而是希望看法和措施一致。因此,镇政府官员也需要向派出所送礼以融洽关系,这种送礼并非大公无私,同样是一种腐败。究实质而言,公家向公家送红包就是公权对公权的收买,而公权之间也并非没有“合法伤害权”存在。 红包的流行见证了非正常的权力生态。而要消除公众向行政部门送红包以及行政部门之间的红包往来,固然需要教育和警示,但更重要的是规范权力的运行,坚决铲除“合法伤害权”生存繁衍的土壤。(巴山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