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黑老大”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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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2:17 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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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广州消息据《南方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黑社会第一案”2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黑老大”周广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周广龙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来自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从1990年开始,
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周广龙个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630177元、汽车5辆、房屋4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