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定 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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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0:2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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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三审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这件8章50条的地方性法规中,有一条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意见创设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此次上海市立法机关在制订这部与未成年人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决定打破惯例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由于目前的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学生在升学过程中必须经历中考和高考,成绩优秀者才能到好学校就读。为了提高学生成绩,每次考试后公布成绩和名次是各所中小学校普遍采用的“激励”机制,但这也给许多孩子构成心理压力。 未成年人的意见迅速在法律文本中得以体现。在10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条例草案中,首次出现“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内容。 综合各方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通过的条例中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学生家长张伟浩就此点评说:“最终通过的条文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平等对话的结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