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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安徽设禁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继在全国首创部门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之后,记者昨天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又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和内容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日前,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又提出了四项新举措:一是力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二是严格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主体,防止“政出多门”。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设立了规范性文件的“禁区”,即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相对人的义务,不得限制相对人的权利。四是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毛晨)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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