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搞“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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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01 东方网-劳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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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目前本市实行的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模式,可能被打破。昨天,《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建立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机制,颇具突破性和创新性。 据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本市单位和职工各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的7%缴存住房公积金。从实际情
对此,拟规定三种浮动方式进行浮动,即采取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同等浮动,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差别浮动,以及不同年龄段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浮动等方式。 此外《规定(草案)》中设置了缴存最高限额,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对高工资的职工而言,设最高限额的话,其缴存比例可能不到5%,而国务院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未设置上限,因此建议修改。 在拓展公积金制度新功能上,《规定(草案)》也做出一些新的规定,如针对上海即将进入老龄化,可考虑建立住房养老机制,有自有住房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一定的养老保障。 记者黄雨清(来源:劳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