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建立民工专用账户确保2%工程款工资足额发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7:15 胶东在线 | ||||||||
|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莱山区在我市率先实施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先缴纳工程款总额的2%,用于发放拖欠或无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为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真正发挥作用,莱山区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已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停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