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主要集中广东河北山西三省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51 每日新报 | ||||||||
|
预防纠正超期羁押规定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据新华社北京 11月 18日电记者 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 10月底,在全国超期羁押的289人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 54人,山西省 22人。三省超期羁押人数总和占全国超押人员的88.2%。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 10月派出3个工作组对广东省、河北省、山西省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实地督办。从11月1日开始,对三省纠正预防超期羁押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18日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正处于征求相关政法机关意见阶段。 “起草的规定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这位负责人介绍,依法诉讼原则、保障人权原则、监督制约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原则是规定中的4个原则,其次是羁押期限的管理,第三是检察监督,第四是责任追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