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8:25 新华网 | ||||||||
|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齐中熙、刘羊旸)任何组织或个人今后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会为其保密,并对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举报、投诉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他还介绍说,《条例》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明确区分了举报和投诉两种情况。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这样区分主要是更加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时的不同职责:对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为其保密,并对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查,属法定受理范围的,依法履行保护其劳动保障权利的职责。(完)(责任编辑:陈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