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九部门出台办法联手全面开展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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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6:02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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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11月16日电 据《楚天金报》报道,湖北省近日就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出台了相关帮扶办法,省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将联手全面开展法律援助。 为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不足的问题,湖北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每年将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经费数额,逐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
对法律援助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将先行缓收仲裁费。若受援方胜诉,仲裁费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若受援方败诉,则受援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但受援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则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另外,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还将主动减免法律援助案件查阅档案资料的费用,如免收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证明费(包括学历和工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房产地产证明、财产证明)。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因交不起鉴定费而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还将缓收或减免受援人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鉴定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