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教师有了“十条惩戒” 公布学生考试名次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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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18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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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郑州市教育局日前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情节较轻的将扣除本人当年奖金,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直至解聘,并撤销其教师资格,对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据《河南日报》报道,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将学生
对严重违反“十条惩戒”的行为,隐瞒不报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外,在学生、家长评教师活动中,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年度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要对其按待岗处理。另外“十条惩戒”中对校长引咎辞职以及撤职也作了具体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