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授嫖娼案:本已内部解决的事件何以至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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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6:30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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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沸沸扬扬的“复旦教授嫖娼案”当事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陆德明终于打破沉默,通过媒体发声明。 声明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二、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三、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从声明可以看出,尽管认错并接受处分,但陆德明对事件定性和校方处理显然存有不满。与此同时,一些以前未被披露的案情细节,也随着陆德明声明的发表而浮出水面。 半年后查出的“嫖娼”案 在最初的报道当中,复旦大学纪委称陆德明系被上海市杨浦区警方“当场抓获”。 然而,根据陆的声明,他是在“茶室”中认识那名女子的(出于表述方便,以下简称小A),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而犯了错误。据陆的一位朋友称,他从陆德明那了解到,小A开始是以“借钱”的名义接近陆的,婚姻生活并不如意的陆曾与她有过几次交往,并给了名片。“我跟陆谈过,感觉他确实是出于帮助对方的目的才与其交往的,如果他的初衷就是嫖娼的话,那么不会傻到给对方名片的地步。”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 陆称,没再和该女子往来。其间拒绝过两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一直到8月12日,就在陆德明以为此事平息之后,警方突然找上门来。 在声明中,陆德明对此过程如此描述,“(警方)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据陆的一位好友称,事发之后,他曾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了解情况。有一位警官曾称,对于嫖娼,通常都是当场抓获才算数,因为事后往往很难认定。然而问题在于,陆德明恰恰在警方前来调查此事时予以承认了。 据消息人士透露,考虑到陆是“特殊人物”,警方查获此事后约二十天才上报。而在此过程当中,陆并没有采取任何“公关”行为。“这说明,陆一方面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可能也认为警方会为其保密。” 而据陆的一位好友介绍,“陆为人善良,但爱出风头,好面子”。或许正是因为这些性格因素,才使嫖娼事件发生、到发案,并最终到这个地步。“但他的确是坦率的,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如果他不肯承认嫖娼,其实应该没什么麻烦。”这位好友说。 至于警方是因为什么抓获小A,她又是出于什么动机“招出”陆,由于陆在发表声明之后即缄口不谈,而警方也被规定不对此事接受媒体采访,从而使得这一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显得扑朔迷离。 “事情还没有结束” 在事发之后,复旦大学校党委、纪委、学院总支分别找陆德明谈话,9月1日,复旦宣布陆德明停职审查。后由党委决定开除其党籍。校长会议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留校察看处分。陆的教授资格被取消三年。 11月1日,在电话采访复旦大学有关部门之后,《新京报》将此事刊出,媒体纷纷转载。本已“内部解决”的陆德明嫖娼事件,被迅速放大。 而在陆德明发表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四天之前,11月5日,各媒体发表了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石磊接受东方网采访时的访谈(以下简称“访谈”)。这也是复旦校方首次正面回应陆德明嫖娼事件。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细节上,“访谈”与“声明”传达了不一致的信息。 在媒体最初报道中,皆称陆德明在事发后主动辞职。然而在5日的访谈中,石磊称,“至于网上盛传他已辞去公职,离开复旦,这不是事实,至今学校尚未收到他的辞呈。” 而陆德明在声明中则称,他“于9月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在此之前,在陆发给记者的短信中称,“我早已辞职,但学校不放”。 对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石磊于9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没有正面回答,称陆“在议事程序上不太清楚”。 不过从对陆德明的处理结果来看,复旦校方并没有认可他的“辞职”,而是坚持给予其“双开”处分。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受处分之后的陆德明,只能拿10%工资。 石磊在访谈中提到,希望媒体“不要将这件事继续‘放大’”、“给当事者改正错误的正常环境”。但陆德明的好友、曾在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担任客座教授的聂应辉认为,访谈公开发表本身,意味着本已基本平息的“陆德明事件”在事实上又被进一步放大,陆“改正错误的环境”也不复存在。 石磊称,复旦大学是本着“对社会负责、对陆本人负责”的态度才直面媒体。他承认,在接受东方网采访之前,并没有跟陆本人就访谈内容沟通。而陆发表“声明”也是“个人行为”。目前尚“不便于谈什么看法”。至于对于该事件的处理,石磊称仍在进行当中。“事情的整个过程还没有结束”。 朋友眼中的陆德明 公众对陆德明嫖娼事件的关注,很大程度上缘于陆德明身份的特殊。据了解,陆德明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第一位连任的院长。事实上,自从他1978年考入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之后就几乎没有离开过复旦。 作为经济学院破格提拔的一名教授,陆德明在学术方面的造诣得到普遍承认。据陆德明经济学院的一位同事介绍,陆德明学风严谨,“是一位很有才华的学者”。 担任院长的同时,陆德明也从事教学工作,他曾分别带了9名博士生和差不多同样数量的硕士生。本学期一开学,他们就接到院方通知,陆德明被取消教授资格,他们将转到其他导师名下。据陆德明曾经带的一位博士生介绍,在此之前,尽管事务繁忙,但陆德明仍坚持按惯例参加他们两周一次的讨论课,“他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师。”这位博士生说。 和许多人的想象不同,陆德明的社会关系并不复杂,业余生活也并不“丰富”。“据我所知,只是从他当上院长后,才逐渐跟社会上联系广泛起来的。”上文中提的陆的同事说,“我们只有做事时在一起,玩的时候从不找他。”聂应辉称,“因为他什么也不会。” 据了解,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新大楼已经打桩,盖这座楼一半的钱来自社会捐助,而陆德明在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陆德明嫖案事件曝光之后,网上评论如潮。记者发现,对于陆德明本人不乏指责和声讨,认为陆本应为人师表、恪守比普通百姓更严格的道德准则,他的行为应予谴责;但表示同情和遗憾的也不少,认为陆案被依法处理和行政处罚理所当然,但社会应该提供给他改正错误的环境和更多的宽容。(据南方周末 作者:柴会群) 相关评论:从陆德明事件看警察职业伦理 郭晓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因为陆德明的一时失足,引发了一场浩浩荡荡的公共舆论,“教授”、“嫖娼”,这些成为了媒体爆炒的猛料,成为了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不过,一番沸沸扬扬之后,我们当然可以期待会有理性的声音出现,来关注当事者本人在这样一个被放大了的事情中所受到的伤害,同样我们也许还可以来反思我们的制度还有哪些有待于改善。我从这件事情当中就看到了一些警察行为的“失察”。 首先,我们可以质疑陆德明教授的行为是否就是嫖娼,无论从媒体的报道上还是从陆教授的声明中我们都不能确认事件的性质。“捉贼见赃,捉奸见双”,性生活私秘性质本身决定了如果不是当场抓获事后就很难取证,而警方只有当事者的“口供”,而这样的口供又是在“警官将表明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可参见陆德明声明,11月9日《新京报》) 得到的,陆教授在声明中明确说当时对错误理解和警方有不同,于是人们就自然会怀疑,陆教授或许是为了避免一个婚外情事件的广为披露而做出的妥协,而这罚款在一定意义上就有了买下自己“错误”不被披露的性质。 退一步说,即使陆德明声明并不属实,他的行为确实是嫖娼,警方也违背了自己为当事人保密的承诺,已经有论者指出,警察和教授之间所达成的协议类似于“辩诉交易”,在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只能更多地依赖于当事者的陈述,这就需要警方做出一定的妥协,而显然,警察言而无信,侵犯了当事者的信赖利益,这样做显示了权力一方不肯妥协的骄横,同样体现了不讲诚信的无德。从打击违法犯罪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只能使得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跟警方不合作的策略。而在当年毛宁遇刺事件当中,有关警方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尽管有媒体报道凶手是“一从事色情行业的男子”,但是警方始终没有透露相关方面的详情,尽管公众对名人的隐私有着那么多的渴望。相比之下,陆德明事件中的警方有失厚道。 而这样暴露当事人的隐私造成的另一严重后果是有污点的受害人选择不跟警察打交道,从而放纵了犯罪。陆教授在声明中说后来“拒绝过(女方)两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当然这只是一面之词,但是警察是不是要介入调查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而如果不属实,陆教授是否又涉嫌诽谤,前者是公诉罪,而后者是不告不理的自诉罪,陆教授的声明发布之后警方就有必要来查明事实真相,显然敲诈勒索是比卖淫的有伤风化更严重的罪行。 陆教授受到敲诈的时候,如果他相信警方会有很好的隐私保护制度,在权衡之后就会去报案,否则,他会因为担心自身行为的失误被曝光就会选择不报案。此前报纸上不断有报道类似案件中的受害者不敢报案放纵了罪犯,比如罪犯在网络上引诱别人一夜情而实施抢劫,在其所进行的几十次犯罪行为中只有一两个受害人报案,更多的人担心报案会连累自己的家庭和名誉。我们当然可以骂受害者咎由自取,但是这种道德化的思路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反而帮助了施害者逍遥法外。 在证据学领域有“污点证人”的理论,或许我们有必要建立污点受害人的理论,对于有着道德缺失或者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警方有必要以维护他们隐私的方式来换取打击更严重犯罪的效果,而哪怕是此案中没有犯罪行为只有违法行为,警察也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而陆德明事件中的警方在此案件中的表现只能让我们担心,更多的人或许会选择跟警方不合作的态度,警察类似于医生,很多时候我们社会种种不堪的阴暗面会更多地展示在他们面前,如果说医生治病的同时要保护病人的隐私,我们期待警察也建立类似的隐私保护的职业伦理。(据新京报)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综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