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11座城市签定警务协作框架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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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7:0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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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1月14日电(记者肖文峰)14日上午,由广州市公安局牵头,来自广州、深圳、厦门、成都、福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等11个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的警方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定《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泛珠三角跨地域警务协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根据协议,上述11市警方将根据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构建警务协
协议签定后,11市警方将建立连接各城市的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城际间公安业务协作电子化、网络化,整合各城市间公安信息系统,相互开放,异地查询,使协作区内各市公安信息资源共享、犯罪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建立犯罪动态信息网上交流制度、工作经验互动交流制度,相互通报社会治安情况等警务信息。 在办案领域协作方面,11市警方将建立办案(异地缉捕)无偿协作制度、有查必复制度、卡点堵截制度。加强追赃协作,不无故拖延扣押赃款赃物。加强异地调查、取证的协作配合。加大各方追逃合作力度。在打击制假、贩假等经济及诈骗案件中通力协作,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11市警方将建立交通事故逃逸区域联动截查机制,相互协查事故当事人的驾驶证、车辆和户籍等资料,相互敦促逃逸驾驶员投案自首,相互协作缉捕肇事逃逸嫌疑人。实现城市间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的联网和实时转递。建立交通事故委托鉴定机制,相互进行车辆的技术性能、痕迹检验。 此外,各市间还将建立联动协调指挥机制,遇重特大警情,进行跨省、区协调指挥,迅速调动警力处置。同时,针对某一时期突出的违法犯罪,开展专项统一行动。(完)(责任编辑:吕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