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总队”改名 称为“交通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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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5:28 温州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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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闻网11月11日消息: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及浙江省公安厅的相关通知,从11月3日起,“浙江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和“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分别更名为“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据介绍,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所辖各市高速交警大队均更名为高速交警支队。原由浙江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担任的治安巡逻和防暴处突职能划归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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