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枪绑架五爱同行续:3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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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3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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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今报11月2日一篇题为《持假枪绑架五爱同行》的稿件报道了一起绑架案。昨天,法院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张国忠原是五爱市场批发化妆品的业户,被害人刘宁也同在五爱做生意。张自称刘宁欠自己8万元钱。张国忠为要回“自己”的钱,伙同尚尔彪、于明林,于4月15日将刘宁绑架。张国忠等拿到40万元赎金后放了刘宁。
4月29日,3人落网。检察机关以涉嫌绑架罪对3人提起公诉。在庭审时,3名被告人极力开脱自己的犯罪行为,纷纷表示对绑架事件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为勒索钱财,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昨天,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张国忠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判处尚尔彪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判处于明林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宣判后,3人表示服判。 首席记者隋冠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