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所执法要做到“三个杜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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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7:54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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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记者王宇)我国监狱、劳教场所广泛开展的“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司法部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监狱、劳教所在执法中必须做到“三个杜绝”。 一是坚决杜绝打骂、体罚、污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现象。在加强对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端正文明执法思想,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
二是坚决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超时超体力劳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劳教场所的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也给监所安全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罪犯劳教人员工时的规定,坚决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农忙季节或临时组织罪犯、劳教人员加班加点工作的,一定要安排补休。 三是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目前,有的监狱、劳教所在罪犯和劳教人员会见、亲情电话、亲情同餐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合理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的现象,个别监狱、劳教所还以此创收。监狱、劳教所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应以积极教育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为己任,坚决纠正和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执法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司法部要求,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要立足实际,努力建立健全警察执法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细化统一执法行为规范,逐步建立文明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