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授性丑闻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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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33 新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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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德明回应复旦大学声明:“一切的流言蜚语应该结束了” 《新周报》驻上海记者杨林文 11月7日晚上8点多,一直无人接听的复旦大学教授陆德明的手机竟然有了回应。电话中,陆德明声音较为低沉, 但言语中逻辑严密。他拒绝了《新周报》记者关于嫖娼及学校
嫖娼事件始末 11月5日,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在东方网上发表校方声明:陆德明教授嫖娼一案于今年8月案发,陆德明被公安部 门传唤和处罚。当记者到案件处理部门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证实情况时,办事人员以不熟悉情况和宣传纪律为由拒绝回答一 切细节。 一位案件知情人私下对记者透露,陆德明并没像北京某媒体所称“当场抓获,曾被依法留置”,而是事后被性工作者 供出,被警方传唤、做好笔录后,被给予5000元的罚款。 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刘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嫖娼案件的处理一般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情节, 警方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劳动教养等不同层次的处罚。按照惯例,如果当事人身份较为特殊,即使交付了5000 元罚款后,警方也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因为嫖娼是违反党纪、行政规定的“前案”,不少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如果有类 似的“前案”,对于职称评定有很大影响。 据知情人的说法,复旦大学确实是得到上海市委转发材料,才决定对陆进行相应处罚的。 9月初,有关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出事的小道消息就在私下以及BBS上流传。复旦大学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当时只 要在复旦大学“日月光华”BBS上询问陆德明事件,都会遭遇删帖甚至封杀ID。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兆路向记者 坦言,学校当初还是想把这件事“小事化了”,毕竟它对复旦的声誉肯定有负面影响。 但11月1日,北京的某媒体却首先将此消息公布于众。据记者多方打听,原来早在10月份的时候,该媒体有个复 旦大学毕业的记者就与该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过,但碍于校友关系,稿子一直被搁置,后来另外一位记者看到,使其见了报。 网上传来同情声 根据复旦校方在东方网的声明,按照党内和行政法规,复旦党委按程序开除了陆德明的党籍。校长会议决定,给予他 行政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虽然陆仍然有科研的权利,但在近期,不能上讲台,也不能带研究生。这样一来,陆德明教授职称 和权力已经被剥夺。 对于陆德明性丑闻事件,部分网友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宽容和同情,认为个人道德问题不应该和学术研究和工作挂钩 ,不少人还举出著名经济学家纳什“混乱的私人生活并没掩盖其学术贡献”的例子为陆德明开脱。 吴兆路认为对陆保持同情很正常,每个人都有自己道德批判标准,别人无权干涉。但作为教师来讲,陆德明首先违背 了“为人师表”的准则;其次违反了校规,就要进行相应的处分,任何人不能例外。 校方声明内容中提到,陆德明对自己所犯错误承认不讳,认为自己越过了道德底线,他表示接受党纪处分,但他对政 纪处分有不同意见,提出行政复议。学校根据陆德明的要求,经过复议,维持原决定,正在和他沟通之中。 但无论是在网上,还是记者私下接触的复旦大学的学生,均认为学校的处罚应该更加人性化。陆的一名学生说:“教 授资格应该是终生的,没有任何理由剥夺。”那么复旦大学的处罚是否合理,陆德明的教学资格是否应该被剥夺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章第156规定,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嫖娼 、卖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华东政法学院刘伟教授认为,复旦校方的处罚在党纪的范围内已经到顶了。现在惟一值得讨论 的是,是否应该剥夺教学的资格。从广泛意义上来讲,陆德明作为一个教师现在被剥夺陆德明了教学劳动权,教学对于陆德明 来说是义务又是权利,复旦的做法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值得商榷。 根据复旦大学教师职责条例试行,教授的解聘只和教学时间、论文发表、科研数量有关,嫖娼等违法行为是否构 成解聘理由,并没有明文规定。 陆德明公开声明 11月8日,陆德明主动给媒体发了书面声明。陆德明在声明中表示自己愿意承认错误,但指出当时是出于同情女方 才犯错误,而且事后还遭到女方的敲诈;陆德明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他的谅解;陆德明对复旦校方的处分不服,认为没有 依据。 陆德明的《声明》全文如下: 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 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 、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二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件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 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1.我的道德错误与家庭私生活是两码事,我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我的谅解和支持,并对他们因此而造成的伤害 诚恳道歉; 2.我的错误给复旦大学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向复旦的老师、同事和学生们真诚道歉; 3.我的错误与我正当合法兼职的单位和岗位无关,我对他们因此而遭到的非议致歉; 4.我向所有关心、同情、支持或指责、批评我的公众朋友们致谢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复旦大学宣布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处分后才离开。随后,我于9月2 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对处分的依据不服。 我的错误给我的教训良多,我正在忏悔反思调整中。希望外界尽早息事宁人。 陆德明 2004年11月7日 陆德明其人其事 陆德明的遭遇在网络上和学生中得到的同情,除了嫖娼本身的特殊性外,更重要的是陆作为院长和教授,确实在工作 、科研上表现出了不俗的成绩。陆德明1957年出生于江苏江阴,1982年12月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毕业,获学士学位 ,1984年12月获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执教,事发前一直是经济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每年会有10个以上的博士 生聆听他的教诲。 早在1993年,陆德明就在日本名古屋大学和日本神户大学以及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学术界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他的《浦东开发与90年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是国家重点课题,《邓小平发展理论与当代中国的发展实践》是教育部九五重 大项目,他的《中国奇迹与后发展经济学》属于复旦大学九五重点研究课题。 很多上过陆德明课的以及与之有过接触的学生,均对记者说出了“为人谦逊和蔼,学术水平高超”的言论。一名自称 为陆德明学生的网友在“日月光华”BBS上,贴出了4年半来陆德明为经济学院所做的实事,虽然该作者的身份没有得到证 实,但经济学院的学生大多表示了对文章内容的认同。 据了解,在经济学院内部,陆德明对博士生主讲的课程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专题》,针对硕士生的课程是《当代中 国经济研究》,而《发展经济学》是讲给本科生听。至于陆离职后,他门下研究生导师的更换正在安排中。接受记者采访的陆 的学生现在也与陆失去了联系,而校方的信息是陆仍在复旦校园内,基本工资还是照发。 相关专题:新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