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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课时间擅离职守 导致学生受伤落下学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4:30 法制晚报

  学校为“开小差”老师赔四千

  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最终生效,18岁的陈力(化名)依照判决获得1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2003年11月20日下午,就读某校的高三学生陈力与同学在操场上体育课,20分钟后,
体育老师安排学生自 由活动便离开了。陈力与同班同学苏明(化名)在足球场边玩起了摔跤,力气较大的苏明将陈力摔倒,致使陈力头部撞在地上 。当时,陈力感觉头昏脑胀,恶心想吐,又不敢请假回家,勉强坚持了一节课后被班主任送往校医务室,校医初步判断是脑震 荡。

  陈力在医院治疗了几个月,病情有所好转,在高额的治疗费面前,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收入来源的陈力父母捉襟 见肘,陈力也因病好几个月没上学,荒废了学业,无法参加高考,只能复读。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陈力在父母陪同下来到丰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赔偿。丰台法 律援助中心及时为陈力指派了律师。今年7月6日,陈力正式向丰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学苏明对造成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 责任,所在学校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致害人,苏明存在过错,应该对致陈力损害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于苏明和陈力在发 生事故时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有一定辨别行为、是非的能力,但这一损伤事故确系发生在学校组织进行的体育课上 ,和体育老师擅离职守有密切的联系。再者,学校也存在未能妥善管理的过失,故对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作出 判决,由苏明给付陈力各项损失总计1万余元,学校对其中的4000多元承担连带责任。

  文/赵暖芷 刘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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