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百万公款讨男友欢心 企业女出纳被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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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11 温州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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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闻网11月9日消息:为讨未婚男友欢心,先后挪用公司百余万元资金供男友挥霍的瑞安女青年蔡爱鸟,昨天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24万余元。 现年22岁的蔡爱鸟系该市塘下镇北(土羊)村人,在鹿城区一企业任出纳,去年圣诞节时结识一无业男友。因手头拮据又想过有钱人生活,蔡爱鸟在其男朋友“不买车就不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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