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被鸡奸父母要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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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21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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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县一男教师涉嫌强奸两名男学生被依法逮捕后,其妻子竟买通受害学生的家长作伪证,结果不但没能为丈夫开脱罪责,反而自己惹火烧身,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刑8个月。两名本是受害者的学生母亲也因作伪证,一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另一个批捕在逃。强奸案的罪魁祸首、男教师叶×初则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 2003年6月14日晚,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当地两名不到14岁的小学男
原来,叶×初被刑事拘留后,叶的妻子黄×珍多次找到被害学生大洋的母亲郑×良和高峰的父亲,要求他们带两个受害的孩子到公安机关改陈述,把叶×初鸡奸的事实说成叶×初只是用手打大洋和高峰的屁股,并无“鸡奸”行为。 2003年7月29日,黄×珍与大洋的姑妈阿棉和高峰的父亲各自签了一份协议书,分别付给高峰的父亲2万元、大洋的姑妈阿棉1.5万元。大洋及其母亲郑×良、高峰及其母亲钟×芳分别在黄×珍提供的“撤销案件申请书”签名盖指印。同年的9月和10月,郑×良和钟×芳分别带上她们受害的儿子,到公安机关改陈述作假证。 第一次开庭后,法院认为该案的证据前后矛盾,不能作有罪判决,建议检察机关撤回案件。 海丰县检察院通过综合分析翻供前后的两种证据情况,发现翻供的理由极不充分,必有蹊跷,于是撤回该案。移交海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从旁配合警方取证。果然,海丰警方侦查获得了黄×珍、郑×良等涉案人员的有罪证据,这是一个典型的连环案。(据羊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