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定建设项目须通过用地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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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4:4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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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部日前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预审是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前的必备环节。新办法规定,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规定完
作者:记者张晓松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