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态监测 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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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5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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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7日讯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昨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包括山东在内的14个北方省市区的城镇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测,建立起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避免发生大面积停供热事故。 通知要求,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供热价格,必须举行听证会,并且控制在物价指数允许的范围内;对城镇低保户要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紧急通知指出,省、市两级政府是保证冬季城镇居民供热的第一责任者,各级建设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为供热困难企业安排一批财政补贴或银行贴息贷款,防止出现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供热中断的事件;对城镇低保户要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建立起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决不能出现不履行合同或由于相互扯皮影响城镇供热煤炭的供应,对因此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洪燕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