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战输了“大选”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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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42 环球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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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薇 11月4日下午4时,在数名警察的严密保护下,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宣判了“当选无效”诉讼的结果:国亲败诉,陈水扁当选有效。 消息传到高等法院外,泛蓝支持者群情激愤,开始大声鸣笛。对此,台湾当局显然早
“3·20”后,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对选举结果提出强烈质疑,并于3月29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当选无效”诉讼,随后又在4月5日提出“选举无效”诉讼。两起诉讼案虽然都是针对选举过程进行审查,但并不完全相同。在“当选无效”诉讼中,被告为陈水扁和吕秀莲,它主要是针对票数计算提出质疑。而“选举无效”诉讼的被告则是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各地选务机关。 依照台湾“选罢法”的规定,“当选无效”之诉应包括“当选人有非法行为”(指陈吕操纵枪击案及非法启动“国安机制”)以及“当选票数不实”两部分。为此,5月10日,台湾开始进 行重新验票,诸多弊端接连曝光,发现的问题票近100万张。然而,高等法院得出的结论却是:双方差距只缩小了5000票,陈水扁仍领先连战2.4万票。 不过,选票并不是胜诉的惟一要素。陈水扁强行把“大选”与“公投”绑在一起,明显妨碍了连战当选,单凭这个就足以宣告他当选无效。国亲律师团抓住这一点,先后提出5项直接证据和7项以上其他佐证,力图证明陈水扁腹部的伤口不可能是3月19日被人用土制手枪射击造成的。但高等法院对此置之不理,却相当积极地传唤当时的“中选会主委”黄石城、“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和“国防部长”汤曜明等人。这些人异口同声地表示,陈水扁并没有“非法启动国安机制”,也没有限制军警人员参加投票。 因此,这次宣判的结果,早在泛蓝阵营的意料之中。11月3日下午,国亲委任律师李宗德在国民党中常会上提出报告,分析了应该胜诉却有可能失败的理由。与会人员展开激烈讨论,纷纷建议高等法院暂缓宣判,以免影响泛蓝年底“立委”选举。党主席连战甚至气愤地表示:“面对一个做出欺诈不轨行为的人,人人得而诛之。”反观泛绿阵营,却显得“成竹在胸”,早早做好了举办庆祝晚会的准备。 台湾同行林先生告诉记者,4日的判决并不是终审结果,泛蓝阵营仍然可以上诉,但赢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最高法院只对文本进行审理,案件事实部分不会重新认定。目前,泛蓝的希望寄托在“选举无效”诉讼上,但这场官司的宣判肯定在“立委”选举之后,对连宋仍然非常不利。 《环球时报》〔20041105 第11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