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政府采购人员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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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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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齐雁冰李煦)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已于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人员行为规范”。 规范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不准泄露工作和商业秘密;不准发表影响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不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准收取报酬;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采购当事人的好处费或回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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