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公布烟花销售办法 零售需设监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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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4:07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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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市安监局公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零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兼职人员。 《办法》规定,零售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总量不得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零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兼职人员。以零售地点为中心,半径100米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
据了解,今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网点的布点和管理将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并统一配送符合安全燃放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须有“北京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同时资料将集中建档。批发和零售企业可分别向市安监局和区、县安监局提出许可证申请。 作为批发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而零售单位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可至2005年2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