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市安监局公布烟花销售办法 零售需设监管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4:0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市安监局公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零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兼职人员。

  《办法》规定,零售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总量不得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零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兼职人员。以零售地点为中心,半径100米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
0米内,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网点的布点和管理将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并统一配送符合安全燃放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须有“北京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同时资料将集中建档。批发和零售企业可分别向市安监局和区、县安监局提出许可证申请。

  作为批发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而零售单位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可至2005年2月28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