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诈骗犯缓刑期间,又把租的房子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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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0:52 新文化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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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林天武)吉林市41岁的妇女万某,曾因诈骗罪被“判二缓三”。在缓刑期间,万某不思悔改,又把租来的房屋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2.1万元。日前,数罪并罚,万某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7000元。 2003年10月13日,万某承租了李某在吉林市天北小区一间一室一厅的房屋。住了几天后,万某便想将此房屋卖掉弄点钱花,于是她四处寻找买家。找来找去,亲戚杨某进入了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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