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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率先推出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办法开办未婚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7:40 时代商报

  在全国率先推出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办法

  沈阳10日起开办“未婚证”

  为了能够得到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王先生跑了许多地方,打了很多电话,婚姻登记处、计生委、公证处……结果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原来,王先生在沈阳房产交易大厅办
理房屋交易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婚姻状况证明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可真难坏了王先生。

  不过这种事很快就会解决。11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获悉,沈阳市出台了新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办法。从11月10日起,需要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人可到沈阳市14个区、县婚姻登记处办理。据悉,沈阳是全国第一个提出要为市民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民政部准备将沈阳的做法在全国予以推广。

  据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黄建国副处长介绍,凡当事人未婚、离婚、丧偶后没有再登记结婚的,都可以办理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沈阳公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服务中心;外地公民、出国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可以到沈阳市内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服务中心办理。据了解,在办理婚姻证明时,未婚的当事人只需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携带离婚证,丧偶的需携带原配偶死亡证明,收费标准为20元。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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