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被打伤 学校保护不力赔付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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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3:44 大众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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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菏泽11月4日讯(通讯员张堑张新景记者黄体军)学生在上课时被外来不明身份者打伤,打人者至今未被抓获归案,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医疗费、伤检费、护理费、残疾人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3367.8元。据了解,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外来人员伤害,学校向学生支付赔偿,这在菏泽尚属首例。 2003年12月8日19时,两名不明身份者闯入曹县某中学,将该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晓东(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晓东是在就学期间受到外来人员伤害的,并构成五级伤残,法院应当支持其赔偿要求。(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