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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在校被打伤 学校保护不力赔付11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3:44 大众网

  大众网菏泽11月4日讯(通讯员张堑张新景记者黄体军)学生在上课时被外来不明身份者打伤,打人者至今未被抓获归案,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该学生医疗费、伤检费、护理费、残疾人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3367.8元。据了解,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外来人员伤害,学校向学生支付赔偿,这在菏泽尚属首例。

  2003年12月8日19时,两名不明身份者闯入曹县某中学,将该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晓东(
化名)打伤,致使晓东脾脏受伤后被切除,构成五级伤残,而且精神也受到了极大损害,打人者至今未被抓获归案。晓东的父亲以学校未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精神补助费等共计15万元。但校方表示,当时讲课教师已经带领学生做出了制止并追赶打人者的行为,后又及时报警,而且学校为了保证学生安全,还制定了治安管理条理,聘用了保安人员,履行了安全保护的义务。校方认为,学生受到的伤害为校外歹徒所致,与学校无关,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晓东是在就学期间受到外来人员伤害的,并构成五级伤残,法院应当支持其赔偿要求。(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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