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重特大矿难 矿长局长要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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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11:15 沈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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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田春玲)11月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重点总结抚顺“10·30”事故教训。会上,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提出,“今后各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换一批干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10月份,辽宁省煤炭企业共发生事故108起,死亡180人。其中,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5起,死亡76人,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抚顺“10·30”事
副省长刘国强表示,虽然煤炭企业迎来了10年来最好的发展机遇,但挖掘生产潜力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的需要。没有绝对的安全基础,决不能突破生产能力增加产量;没有完善的管理基础,决不能强行提高生产能力。煤监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在抚顺“10·30”事故死亡的15人中,有11人是集体工。对此,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煤炭外来工、集体工的安全培训。省政府同时要求各矿务局一定要把安全补贴资金使用到位,决不允许挪用。 为汲取抚顺矿难的惨痛教训,省政府痛下决心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换一批干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记者电话:8105825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