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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院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埋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0:50 时代商报

  北京公立医院须买医疗责任险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埋单

  【本报讯】11月3日,《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今后北京市所有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遇到医疗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参与为患者的损失“埋单”。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卫生局透露,医疗责任保险是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一种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具体的保险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来选择,但必须是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而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理机构必须经保险公司委托,而且配备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的专业人员。同时,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保险条款将由市卫生局与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共同拟定。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率将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但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医院的往年医疗事故数量等分别制订条款和费率,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化需求。《意见》要求,由于保险遵循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应当因其责任险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保险费列入医疗机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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