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公园命案判定 两名凶手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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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13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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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妇女宋某因劝说“姐妹”与一男子断绝不正当关系,而在长虹公园惨遭二人杀害。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本市的命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岭、刘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2万余元。
2000年,有夫之妇刘红(化名)与离婚妇女宋某在黄河道血站献血时相识。后二人经常相约外出跳舞、唱歌,关系非常好。2001年秋天,刘红与离婚男子高岭(化名)相识,后二人姘居。虽然有高岭相伴,但刘红还是经常与宋某一起去跳舞、唱歌。一次,在娱乐时宋某得知刘红与高岭姘居。出于对刘红的关心,宋某极力劝说她与高岭断绝往来。哪知,刘红很快就把此事告诉了高岭。经谈论后,高岭和刘红均对宋某极为不满。2004年5月6日上午,高岭准备了一把匕首,并与刘红预谋将宋某约至长虹公园,伺机对宋某进行报复。后刘红多次打电话给宋某,约她出来。当日下午4时许,刘红将宋骗至长虹公园。在公园正门,高岭、刘红与宋某见面后,与宋一起来到公园北侧小湖旁草地饮酒。其间,宋某再次劝说高岭和刘红断绝往来,高岭听后极为愤怒,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猛捅宋的颈部。当宋某挣扎反抗时,刘红上前压住宋某的双腿,使高岭得以持刀连续捅刺宋的颈部、头面部和胸腹部10余刀,并最终致宋某左颈内动脉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