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原水泵厂厂长因盗窃国家电能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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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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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金报)讯特约记者凌云通讯员光灿报道:昨日,记者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盗窃国家电能,数额巨大,黄石市原水泵厂厂长徐光明被以盗窃罪判刑3年。 今年38岁的徐光明是黄石市原水泵总厂厂长,2000年6月,徐光明承租市水泵总厂特钢分厂期间,因违约使用电,被市供电局查处并追缴违约使用电费10万元。2000年6月23日,徐任黄石市水泵总厂厂长后,于2001年元月将特钢分厂租赁给李某、曹某、徐某三人,同年
在一审判决后,徐光明、李某等人上诉提出,水泵厂的窃电行为,是单位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徐光明虽是厂长,他将下属的特钢分厂租赁给李某等人,该分厂具体工作、资金调配、工资发放都是徐光明负责,特钢分厂的租金、利润都是交给徐光明,他们实施窃电的非法利益是个人所得,因此以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