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规范与下级交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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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26 潇湘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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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与下级法院工作交往的若干规定》,其中的“五个不得”令人备感亲切。 这些规范涉及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法院办理案件、检查工作、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等活动。“五个不得”的内容是:不得接受下级法院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下级法院用公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得要求下级法
该《规定》还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省高院将责成当事人退还收受的款物,承担违规开支的全部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周喜丰 周传美 陈伯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