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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兼职兼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7:06 现代金报

  金报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走穴”。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已经提出政府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有序地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合理的回报。这在全国尚不多见。

  省人事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省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制订的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
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

  据悉,目前我省有各类事业单位3万多个,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几十个领域,从业人员数以百万计,占去了全省人才总量相当一部分比例。但是,长期以来,人才资源仅仅被视作“单位人”,加上分配激励制度不健全,影响了事业单位人才作用的发挥。兼职兼薪是一种政策导向,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要求,是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一个崭新的方式。 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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