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分乡村重男轻女 离婚妇女不给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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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6: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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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郑州10月30日电河南农村一些村里规定,丧偶妇女必须在两年内改嫁迁出,两年内可享受村民同等待遇,超过两年,村里将收回发包的土地,取消其一切待遇。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妇联了解到,今年妇女维权出现了新动态,农村及都市周边村庄妇女的土地分配成了妇女维权工作的焦点难点。男到女家落户、离婚没有迁出、丧偶妇女没有再嫁等三类人没有分得耕地、土地承包权被收回成为焦点问题。
据河南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从近期接访的百余起因土地承包权问题而上访的妇女的情况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男到女家落户,有些村组干脆就不分给土地,不管县、乡如何以行政命令催促或是法院判决该分给土地,村组照样顶住不给;有些地方男方刚到女家落户时给了土地,后来调整土地时却被没收。 离婚妇女没有改嫁他乡,户口仍在本村,而村里却把离婚妇女的土地收回分给其前夫新娶的妻子。 丧偶妇女,村里“劝”她们改嫁,以便收回土地。更有甚者,个别村里规定:本村妇女在本村结婚20年以上而没迁走的给地,20年以内的不给地。 这位负责人分析认为,之所以在农村会出现这种现象,除了这两年国家实施重农政策、农民种地积极性提高外,一些村组干部存在重男轻女思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村形成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