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换新牌照自行车禁止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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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4:10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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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市公安局决定对全市自行车牌照进行统一换发。凡未换上2005式自行车牌照的脚踏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从2005年5月1日起,禁止在道路上通行,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规定,凡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驻沪部队、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持有有效期到2004年的自行车牌照的,可到全市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部分
此外,集体换发牌照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凡拥有在用自行车50辆以上的单位,可向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提出集体换发牌照书面申请,由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上门办理。对全日制大学的自行车换牌,也可由有关区的非机动车管理所上门办理,或委托高校派出所进行办理。据了解,此次换发的2005式自行车牌照有效期为四年,至2008年。作者:通讯员尹小丽记者俞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