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做实验受伤学校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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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2:39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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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做实验时被烧伤,17岁的小娜(化名)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10月22日,崇文区法院判决92中对小娜进行赔偿。 去年10月15日,在92中就读的小娜上化学实验课。由于课前没有进行分组和安排座位
法院认定,学生进行化学实验存在着一定危险。学校没有足够注意,也没有调整落实学生的分台实验,引发烧伤事故,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学校已支付1.4万元医疗费后,学校要赔偿小娜651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