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养宠物干扰他人生活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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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7:1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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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邹声文、张旭东)按照刚刚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警告,可以
按照草案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飞行器、机动船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按照草案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均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