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详解借读费 到指定学校就读需三项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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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39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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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随着中小学收费的开始,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就借读费的问题向本报咨询。记者采访了芝罘区教委,有关负责人就借读费的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芝罘区人口一直处于膨胀状态,所以芝罘区教育资源非常紧张,学生入学压力非常大,有些区域已经出现了上学难的问题。为了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上学问题,芝罘区教委结合各学校现状,指定了一些生源压力不是很大的学校接收外来务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时,必须向学校提供三项证明:1、户口暂住证明。2、夫妻双方务工证明。在单位打工的应由单位提供证明,个人自办公司或其它经营机构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执照。3、房屋租住证明。自买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的应由租住房房主提供有效证明,居委会证实盖章后方为有效。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到指定学校就读,并提供相关证明,才可免除借读费。上述指定学校不准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并免收借读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受到严肃查处。(记者于在翔)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今晨6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