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出租车杀手”昨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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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15 北方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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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8名年龄相仿、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在金钱的驱使下,多次联手抢劫出租车并暴力致司机死亡。昨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8人中的蔡某、徐某等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十五年、五年徒刑不等。 去年5月21日20时许,27岁的的徐某伙同陈某骗乘一辆红色出租车,将司机张某打成二级伤残,抢得钱物价值人民币1950元。从去年11月23日起,徐某又伙同其他4人在短短三个
今年2月28日20时许,19岁的蔡某等三人持作案工具骗乘尹某驾驶的出租车,蔡某等人对尹某采取殴打、勒颈、击打等暴力手段,致尹某死亡,并将尹某的尸体弃于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一水坑内,劫得价值三万余元的轿车,手机一部以及100余元后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公民财物,行抢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罪行严重已构成抢劫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