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每月4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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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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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红)昨日,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据悉,调整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将采用最高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450元,这一标准比目前我市采用的最高一档标准整整高出110元。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这样调 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每月400元(每日19.12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执行三个档:每小时3.70元;每小时4.30元;每小时4.90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比:五城区、高新区标准最高 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0元;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职工福利不能纳入最低工资 据悉,职工福利不能纳入最低工资。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情节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