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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向“一费制”城区试点学校学生收取暖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5:24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0月20日电(记者马扬)吉林省自今年冬季开始,将向省内城区“一费制”试点学校的中小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取暖费。这是吉林省首次明确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取该项费用。

  吉林省冬季漫长,有近半年时间需要取暖,因此取暖费成为各学校负担最重的支出之一。根据省教育厅的调查,目前全省各校取暖费的支出存在城乡差异。以长春市为例,城区
中小学人均取暖费支出为113元,农村中小学人均支出则为67.9元。

  自今年开始,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吉林省将在省内辽源市、双辽市、通化县、图们市和长白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实行“一费制”试点。根据规定,这些地区将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一费制”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和冬季取暖费。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标准为:农村、县镇、城市小学分别按15元、20元、35元加收;中学分别按25元、30元和40元加收。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为:火炉取暖每生收30元,锅炉取暖每生收50元,集中供热每生收70元。根据规定,各学校收取取暖费后,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安排。(完)(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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