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警察撞伤后索赔无望刺死警察之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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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1:2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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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10月19日讯22岁的吉林省桦甸市打工妹付霞被酒醉的警察开车撞伤,出院后本该顺利拿到赔偿,却因警察一家拒付任何费用。付霞去这名警察的家里索要医疗赔偿,与警察的母亲发生争执,激愤中将警察的母亲用尖刀刺死。 2000年4月2日晚,付霞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往家赶,行至火车站前马路时,一辆桑塔纳轿车摇晃着迎面驶来,付霞躲闪不及,“砰”的一声,她失去了知觉……次日凌晨4:30,付
两天后付广志专程跑到交警大队去询问,得知肇事者刘奎军是桦甸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事发当晚,他和4个朋友在一起喝酒,酒后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洗完后在路上将付霞撞倒。刘奎军一再表示要好好为付霞治伤,花多少钱都不是问题。4月13日,交警大队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刘奎军负事故全部责任,付霞无责任。得到了这个结论后,付家也算欣慰。 2002年5月31日,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第7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付霞评定为VIII级(8级残)。然后,交警部门于8月10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建议书:当事人刘奎军以全责承担付霞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计38479.68元。然而,刘奎军的母亲刘淑贞对赔偿条件拒不接受。2003年7月15日,桦甸市检察院对刘奎军实施了逮捕。 2003年12月8日早,付霞来到刘奎军家。刘淑贞说:“你把我儿子都弄到监狱去了,还想要钱。”说着刘淑贞就站起来指着付霞:“你胳膊根本不是我儿子弄的,是你自己没恢复好!”她一激动手指碰到了付霞的脸。“要不是你儿子,我怎么能到今天这个地步,你们不赔偿,也太不讲道理了!”付霞随手一推把刘淑贞推倒了。刘淑贞大叫道:“你还敢动手,你就杀了我吧!不然我绝不会让你有好日子过!”此时的付霞越想越气愤,她冲上去抓住刘淑贞的头就往墙上撞。 刘淑贞一看慌忙喊:“救命啊!救命!”她一喊付霞更急了,转身去厨房拿了一把尖刀。“反正自己也好不了了!”付霞举起了尖刀……见到血泊中的刘淑贞没了动静,付霞也瘫坐在床上。 2004年3月2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
